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宜宾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选拔、择优录取。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潜质。
二、复试安排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分数线要求
学院(部) | 专业学位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0854电子信息 |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 264 | 35 | 53 |
2.复试比例
学院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研究生工作处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相关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如下核验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备核验,并提交一份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派出所开具的、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明。
(2)初试准考证原件。
(3)《宜宾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表》加盖公章(宜宾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附件1)。
(4)《宜宾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宜宾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附件2)。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学籍学历证明(应届考生须提供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符合报名条件所要求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获奖材料等)。
2.加分资格
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要求,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最终加分资格以我校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加分规定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一项分值计入初试总分。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审核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宜宾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加分政策申请表》(宜宾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附件3)。
(2)证明加分资格的项目协议(合同)、考核鉴定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含笔试与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考核《光电检测技术及应用》,满分100分。考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长120分钟。
(3)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复试小组在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过程中组织实施,时长一般3—5分钟,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
(4)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1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关注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领域的创新潜质与发展潜力,并结合其社会实践经历、人文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价。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C语言程序设计》及《电路分析基础》。加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科时长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组织
学院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光电信息工程专业的复试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单等,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小组面试。复试小组翔实记录复试情况,并完整、准确填写复试记录表。
复试过程中的所有纸质评分记录与考生作答材料,均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其中,纸质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扫描电子版及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电子材料,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
申请人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实名提起申诉,本学院应及时受理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五)复试费用
按照《宜宾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缴费。
(六)复试日程
事项安排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加入考生联络群 QQ:824218250 | 3月27日21:00前 | / | 进群时输入验证信息:姓名+报考专业。 |
复试缴费 | 3月28日17:00以前 | 在线 | 缴费完成后方可参加后续资格审查,建议尽早完成。 |
复试资格审查 | 3月28日9:00-12:00 3月28日13:00-17:00 | 临港校区二期 鸿儒二栋333 | 需提交的资料按本细则前述“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供。 |
专业笔试考核 | 3月29日9:00-11:00 | 临港校区一期 8号楼8303 | 所有专业考生均在同一教室进行笔试。 |
心理测试 | 3月29日12:00以前 | 线上自主完成 | 每位考生限答1次,详见附件4。 |
3月29日11:00-12:00 | 线下:临港校区 一期8号楼8302 |
同等学力加试 | 科目1: 3月29日14:00-16:00 科目2: 3月29日16:20-18:20 | 临港校区一期 8号楼8312 | 所有专业考生均在同一教室进行加试。 |
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与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 3月30日8:30开始 | 临港校区一期 2号楼2417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调剂
按照《宜宾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请随时关注宜宾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
四、录取规则
(一)复试成绩核算方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50%。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40%+复试成绩×60%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专业(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结合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按照2026年国家调剂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各专业调剂指标,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照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外语、政治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其所属类别(第一志愿或调剂)内,按总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相关专业面试小组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5.复试项目中有出现违规、作弊等不诚信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8.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一经查实者。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按学校统一要求,及时将考生复试结果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就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五、体检
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体检。在学校拟录取公示后,考生按照要求自行安排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个人体检表(宜宾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附件5)于拟录取名单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二期研究生工作处,鸿儒二栋331办公室)。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表》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违规处理
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招生违规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如行为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监督举报渠道
学校在成绩公布后的连续7日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监督咨询电话: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0831-3531102。
举报投诉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831-3545013。
咨询电话:
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文老师,0831-3587099。
2.资格审核与缴费:范老师、王老师,0831-3531102。
九、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宜宾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