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中央[2015]4号)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协同推进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互融、互动、互补、互促,构建“价值塑造、人格养成、能力培养、知识探究”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以及团中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第二课堂指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课外实训等各类课外活动,作为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和为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智能制造学部2019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本科生在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课堂教学任务的同时还需要完成第二课堂规定学分,方能毕业。专升本学生按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见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设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址在智能制造学部党总支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统筹、审定、指导、答疑。
第五条 成立智能制造学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制度工作小组和班级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基础类活动模块”、“发展类活动模块”和“提高类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
(一)“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制度工作小组
组长:部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主要职责:组长负责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保障管理员队伍建设,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成绩认定工作和经费管理。副组长负责最终审核团支部认定结果并在学院统一公示等工作。
组员:教学秘书,团总支副书记,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专职辅导员及所有兼职辅导员。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及日常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初步认定各级各类评优资格第二课堂学分成绩等。教研室主任负责协调和统筹安排教师的第二课堂的教学指导工作,团总支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负责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内容的宣讲与咨询工作,专兼职辅导员负责所在班级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审核和统计工作,做好第二课堂资料整理归档。专兼职辅导员引导学生合理规划时间,在不影响第一课堂学业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二)班级认定小组
组长:团总支副书记
组员:专兼职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5-7人认定小组;认定结果公示无异后,每个学生签字,由所在班级专兼职辅导员负责核实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团总支副书记负责审核,将成绩报本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备案。
第三章 项目内容
第六条 第二课堂项目按照类别设置三大模块,一是基础类活动模块,二是发展类活动模块,三是提高类活动模块。基础类活动模块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发展类活动模块包括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提高类活动模块包括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基础类活动侧重培养学生基础能力,发展类活动侧重培养学生发展能力,提高类活动侧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个性特长等社会竞争能力。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项目:开设关于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加党校、青马工程培训和思想引领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项目:开设关于心理健康教育、情感情绪管理和身体素质训练、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心理、情感、体育、劳动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项目:开设关于社会责任感和感恩奉献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各类志愿服务等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项目:开设关于语言表达、团队合作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团队训练、演讲辩论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项目:开设关于自我管理与提升、领导力培养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加校内各种党团学组织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项目:开设关于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专业学术、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项目:开设关于通识教育、艺术素养教育和精品文学鉴赏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文学、艺术和人文素养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七条 第二课堂的项目分成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两个层次。校级项目主要是面向全校大学生开设,重在提升学生基本综合素质;院级项目主要面向本院学生,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开展特色活动,重在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
第四章 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项目板块最低学分构成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3学分,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3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6学分,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四类共8个学分,共计20个学分。本科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20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修满4个学分即可毕业。其中专升本学生不限制项目的最低修读学分,累计达到即可。(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
第九条 学生参加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七个类别的活动后,自行到平台登记。登记后,活动负责老师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初步认定工作。
第十条 第二课堂的活动学分坚持分级分类认定原则。非毕业班学生的成绩以学期为认定期限,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本科毕业班学生须在前七学期内修满20个学分,学院于毕业班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团委最终审核后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
第十一条 学生应如实记录及参加第二课堂的活动情况,申请材料必须可靠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相应学分,以“作弊”论处。因第二课堂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规定,与实际不符,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的经费实行“扶持重点、专款专用、合理开支”的原则,其中七大类别的专业品牌活动经费由制度工作小组组长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提交学校审核。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的经费主要用于材料及器件费、资料费、评审费、报名费、差旅费、教师酬金及宣传费等。
第十四条 教师承担的第二课堂的教学任务和指导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教师承担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其它第二课堂活动,由专项经费支付酬金,不另行计算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凡本《细则》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项目,可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认定、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
附件: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办法
注:本专业第二课堂成绩单最低修读学分为20学分,其中“*”号为版块内必修项。
学分 模块 |
模块 内容 |
项目 |
学分标准 |
备注 |
基 础 类 模 块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1、新生入学教育 |
参加并通过测试获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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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校级培训学习合格得2学分/次,评为优秀加1学分/次。 省级、国家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得4学分/次,评为优秀加2学分/次。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3、参加主题为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获得相关荣誉 |
参加人员获1学分/次,获得校级奖励获1学分/次。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为3学分/次、5学分/次。 |
具体活动见校团委通知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4、团组织生活 |
按时过好团组织生活得0.5学分/学期。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参加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得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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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学生劳动教育 |
参加义务家电维修可获0.5学分/ 2小时,协助实验室老师整理、打扫实验室可获0.5学分/ 2小时,参加校外社区科普活动可获0.5学分/ 2小时,参加中小学义务教学活动0.5学分/2小时,时长可累计。 |
具体劳动教育活动由学院安排或配合学校统一安排。 |
7、大学生体育类活动 |
参加大学生体育竞赛获1学分/次,获得校级奖励加1学分/次。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分别加3学分、5学分/次。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8、禁毒、防艾教育。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讲座或参与主题活动完成得0.5学分/次。 |
总分最多计1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最低修读学分为6学分) |
*9、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 |
每参与调查并完成报告撰写获0.5学分/次。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10、暑期“三下乡”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三下乡”活动可获1学分/次。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11、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获得校、省、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获1、2、3学分。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12、志愿公益活动 |
参加院、校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参加获0.5学分/次。参加省、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分别获1、2学分/次。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13、实验、科研助理 |
完整担任学校组织的各类各级学科竞赛项目训练的实验助理可获2分/项;担任教师科研项目助理,可获2学分/项(时长至少1年)。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14、志愿公益活动相关荣誉 |
校级、省、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分别获1、2、3学分。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发 展 类 模 块 (最低修读学分为2学分) |
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 |
15、参加团队训练 |
参加校、省、国家级团队训练每次获1、2、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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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
按时参加课程教学和完成学习任务获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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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参加演讲、辩论比赛相关荣誉 |
参加者可获0.5学分/次,获得校、省、国家级荣誉再加1、2、3学分/次。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18、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 |
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每次得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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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 |
19、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照3个梯度得分,经考核合格,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分别获3、2、1学分/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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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
校、省、国家级分别获1、2、3学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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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新青年、大学生自强之星 |
校、省、国家级分别获1、2、3学分/次。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22、职业资格、技能培训 |
获得计算机与软件考试职业资格,或者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等国家从业资格证书,可获得2学分/项。 |
以学院对证书认证结果为准。 |
*23、《创业基础》课程 |
按时参加课程教学和完成学习任务获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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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高 类 模 块 (最低修读学分为6学分)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
*24、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
提交一份作品设计报告(包括理论分析,原理图,仿真以及仿真结果图或者实物作品显示效果图,程序源代码等资料),经认定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参加本班级自行组织或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能力测试(电子基础知识及技能竞赛等)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
最高不能超过2学分 |
25、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
立项国家级负责人\第一合作者\第二合作者可分别获8、5、3学分。 立项省部级负责人\第一合作者\第二合作者可获6、4、2学分。 立项校级负责人\第一合作者\第二合作者可获3、2、1学分。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26、发表科研论文 |
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可获6学分,第一作者可获5学分,合作者(1\2\3)分别可获(4\2\1)学分。 在一般刊物发表,独立完成可获3学分,第一作者可获2学分,第二作者可获1学分。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27、学科竞赛获奖 |
仅参加学科竞赛培训1学分/项,全程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获3学分/项。校级竞赛获奖可再加1学分/项,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获4、3、2学分/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再得8、7、6学分/项(同一个奖项就高不就低)。 |
同类型竞赛项目培训和全程参加,学分仅计算一次,不累加,获奖学分可累加。 |
28、国家级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负责人可获8、4、2学分/项,排名第二可获4、2、1学分/项,排名第三排名可获2、1、0.5学分/项;授权发明专利参加者得2学分/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参加者得1学分/项,但总分不超过4学分。 |
学分可累加,无上限限制 |
29、学术讲座类 |
每听4次学术讲座可获1学分。 |
最高不能超过2学分 |
30、学术交流活动 (主讲人) |
参与学术交流的人数至少20人,主讲人完成主讲内容ppt并完成讲解,1学分/次 |
最高不能超过2学分 |
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 |
31、艺术教育类 |
参加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相应学习及活动可以获得1学分/项。 |
最高不能超过1学分 |
32、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
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人得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再加4、3、2学分,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再加8、7、6学分。 |
本项目学分本科学习期间仅计算一次。 |
33、其他文化艺术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文艺活动可获1学分,获奖再加1学分/项。 |
本项目学分本科学习期间仅计算一次。 |
34、大学生素质培训班 |
每参加1门大学生素质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并顺利结业可获得1学分。 |
由校团委每学期发布开班的内容和数量,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不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