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4-02 点击数: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保障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物质(废气、废液、废渣)、实验用剧毒物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等。

第三条: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物,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第四条:学部教学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各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集中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情况。一般的废液由实验室初步处理或直接排放后由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如废酸液和废碱液的处理,可以将其相互中和后排放。

第五条:教学实验中心必须有专人负责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处置与管理工作,保证学校环境安全;各使用班级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不能相互混合的废液要分开存放。将收集好的废液放在指定的位置,由外部有资格的危险物废弃处理公司来定期处理。

第六条: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实验中心实验员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学部领导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七条: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室外。有异味的实验项目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八条:实验室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和废固,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

第九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盛装各种危险废弃物的容器要贴上标签,并及时做好各种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随意抛弃废物,倾倒废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学部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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